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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009 毛尖:杀人偿命 谭卓,25岁,三年前浙大毕业留在杭州,最近准备结婚。5月7日晚上,看完《南京!南京!》回家,当他穿过天堂城市的斑马线时,一辆红色三菱跑车把他撞得两层楼高,然后抛在二十多米远的地方,当时有路人想把他从地上扶起来,但是骨头碎得太多,扶不起来。 那边,飙车者从跑车里下来,对前来的交警说,是他撞我。而紧随其后的飙车党更是嬉皮笑脸,电话的电话,摆酷的摆酷,富家子弟的逻辑很坚硬,找人通路,金钱而已。 但是,我们坚持:杀人偿命! 虽然天堂媒体不愿意为一个年轻生命留出版面,虽然有关部门认定杀人者只是普通超速,虽然富家子弟可以通天可以混淆视听,虽然我们的愤怒常常只会让自己的眼睛出血让自己的喉咙嘶哑让自己的心崩裂,但是,必须坚持:杀人偿命。 这是最后的底线。走路,穿过斑马线,回到自己的家,这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上不用申请的权利。阳光一样美好的谭卓,在他的文学课堂里,一定读到过北岛的《开始或结局:献给遇罗克》,上个世纪的呐喊,“我是人/我需要爱/我渴望在情人的眼睛里/度过每个宁静的黄昏/在摇篮的晃动中/等待着儿子第一声呼唤,”谭卓会觉得意外,这么普通的愿望,怎么成了做人的全部代价?但是,当跑车把谭卓抛到天空,他会明白,当年普通的愿望在今天还是奢侈,而且更加奢侈。 更加奢侈是因为,遇罗克死于他的政治生活,但谭卓命丧日常生活。世界上有很多不公正,为了活下去,我们选择闭上眼睛塞上耳朵,但是,穿过一个城市的斑马线,就像呼吸一样,是生存的必要条件。而如今,这必要的条件,成了杀人者在人间的高利贷。 我有一个五岁的儿子,每天他从幼儿园回家,我的心才能安宁,而掠走我安宁的罪魁,就是这些高利贷者。他们不仅增加了这个社会的成本,还增加了我们的心理成本,所以,杀人偿命对他们而言,其实太轻,谁为我们的梦魇买单! 可是,在一个维护杀人者的网络里,我们只能坚持:杀人偿命。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 http://jasmine1010.spaces.live.com/blog/cns!D8A520E67B4011A0!1330.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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